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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调研报告

2017-10-27 16:03:00

关于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调研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

 

    执行工作是法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其它法律文书的规定,采取法律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是实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区法院的执行工作,根据年初人大工作计划,10月初,我委在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部分卷宗等形式对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公平效率”为主题,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大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不断强化执行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执行机制创新,执行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截止1012日,区市人民法院共新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39件,执结462件(含旧存262件),执结率54.67%,实际执结286件,受案标的3.1141亿元,实际执结率保持在61.9%以上,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876亿元,各项指标位居抚州市基层法院前列。

    (一)坚持公正司法,服务发展大局。区人民法院始终把执行工作作为保障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通过执行有效化解金融、债务、股权、涉农纠纷及节能减排、企业破产、重组改制等方面案件产生的各种矛盾,努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对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都会主动向区委通报,并制定缜密的执行方案,稳妥处置,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对追索工资报酬等涉及广大职工和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妥善运用执行救助资金解决特困申请执行人的生产生活困难。

    (二)注重多措并举,提高执行队伍素质。区人民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执行队伍建设,在工作实践中不断优化队伍结构,配齐配强执行力量。在推行员额制法官改革实施过程中,有效整合了执行局、法警大队、行政审判庭等部门职能,组建执行行政部,设立2个执行团队以及1个审判执行组,负责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异议、恢复执行、委托执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执行工作。弘扬雷厉风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杜绝消极不执行行为,做到有案必执,有执必果。强化执行工作培训力度,定期召开调度会,以会代训,研判案情,探讨方案,增强干警的执行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执行实效。坚持执行公开,促进执行公正,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执行工作的公信力。大力推进执行警务化改革。今年以来,全面推行团队化运作模式,在案件管理机制、工作协调机制上区别于传统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制定出台了《东乡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指定执行人员、书记员和执行司法警察组建快速执行小组,负责集中办理5类简易快执案件,实现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与分段集约的有机结合,执行质效得到较大提升。同时,不断完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完成了执行案件管理系统37个流程节点的配置,狠抓各节点的网上录入工作,尤其是到位标的的录入,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及时,电子卷宗制作率达到100%,实现了对执行程序各环节、节点的管理和监控,提升了执行工作的规范水平。同时通过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严格落实《全省法院执行案款管理使用“六个严禁”》等规范性文件精神,实行执限预警、交叉执行,督促督办等形式,从制度和程序上遏制了内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违法执行现象发生。

    (四)强化执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2017年以来,先后开展了“春雷行动”“夏日风暴”“秋季行动”等专项执行行动,并在今年7月,组织开展了“晨曦行动”,集中20天时间开展专项行动。上述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拘留71人,拘传114人、搜查1次、限制出境8人,强制审计1次,将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56人。刑事立案44人,引导自诉11人。严厉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本着“纳入为常态、不纳入为例外”的原则,广织网,2017年度以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56人次,其中,自然人1189人,法人167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五)执行举措渐趋完善,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强化执行信息技术的应用和管理,完善执行指挥系统的各项功能,提升相应的管理和应用能力,真正发挥执行信息化系统的效能。拓宽被执行财产发现渠道。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对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制裁。加大强制审计、委托律师调查、悬赏举报等执行措施的运用,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加强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的运用,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自201741日起,对所有涉案被执行财产,全部实行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串通压价、恶意竞买等有损公平公正的现象,祛除权力寻租空间,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依法加大强制执行力度。采取拘留、拘传、扣押、查封、冻结、搜查、强制审计等执行措施,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和立案、刑事审判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加大对拒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执行专项行动和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高压执行的强大态势。

二、存在问题

我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执行难的现状并未根本解决,执行形势不容乐观。执行工作的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距离。

(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行工作力量十分薄弱,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今年以来,新收执行案件已达539件。而目前法院执行局有办案资格的在编干警仅10人,执行力量单薄与执行任务繁重的矛盾比较突出。

(二)执行环境不尽人意。部分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诚信意识差,不自觉履行或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故意规避执行,或外出躲藏,或变卖转移隐匿财产,或暴力抗拒;还有的确因经济拮据,无可执行,导致难以执结。法院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难找的、被执行人财产难查的案件约占未结案件的50%。执行案件中查扣财产难以执行。法院一旦查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一些农村宅基地房屋以及权证不齐的房产买卖纠纷,因法律规定的局限而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社会诚信体系未能充分建立,被执行人资产状况不够透明,社会诚信理念缺失,规避执行既不会遭到社会谴责也不会有严重的法律后果,违法成本较低。受一些因素的影响,少数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和基层组织法律意识淡薄,不自觉、及时地协助法院执行的现象比较常见,导致执行时机延误、执行案件难结。

(三)部分案件执行难度大。客观上存在“执行不能”。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特困群体;刑事附常民事被执行人已被判刑,家庭成员又未分割其财产;申请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也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济主体,造成诉讼后无供执行;虚假出资、虚假注册、抽逃资金,这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成为无法解决“积案”甚至“死案”,多数又形成新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四)执行宣传工作滞后。执行工作是法院的重要工作之一。近年来,区法院自身开展依法执行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舆论氛围还不够浓,特别是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受处罚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的就更少,依法执行的社会知晓度不高,社会警示效应不够明显。

三、建议意见

执行工作是保证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人民法院要加强执行规范、推进执行联动、突出强制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队伍建设,多措并举促使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从主观上寻找“执行难”的原因,合力开创破解“执行难”的新路子。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执行难”既是共性问题,又有个性特征。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认识,从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分析我区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对策,破解执行难题。要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正确处理好依法执行与维护稳定的关系,既注重司法公正,又要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思维方式,将依法执行与人性化办案有机结合起来。对涉及政府、企业、重大信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敏感案件,坚持“教育在先,协调在先、调解在先”的工作思路,综合引用协调执行、参与执行、监督执行等方式,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使执行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强化措施,依法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程序要规范。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公正执法,不能随意忽略、省略法定执行程序、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方法要多样。针对具体案情,依法用足、用准、用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综合应用查封、扣押、拘留等措施,想方设法,尽最大可能执结案件。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严重阻碍法院执行,以及负有协助法院执行义务而拒不协助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甚至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建议区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拒不执行罪的办理力度,增加办案数量。线索要穷尽。在申请执行人配合下,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被执行人所有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努力防止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执行过程中,要加强与权利人信息的沟通,及时通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消除误解,取得当事人的支持与理解。办法要灵活。积极推行合并执行、审计执行、悬赏执行、限制高消费执行和被执行人集中教育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从严控制中止和终结的案件,着力提高执行案件的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三)操作规范,公平正义,提高当事人的满意程度。要积极推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强化申请执行人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申请执行人正确认识执行工作。要加强执行案件的信息化管理,积极开发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对执行流程节点实行网络实时监控。要坚持“阳光执行”,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向社会公开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公开告知执行风险、公开执行进程和公开处置执行标的物等,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杜绝暗箱操作,提高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度。要依法稳妥采取强制措施。既要及时果断,又要把握好合法、合理、必须、必要和强制执行与说服相结合的原则,在以强制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同时,尽最大努力说服教育,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要健全和完善执行救助基金制度,积极利用政府的财政专款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申请执行人因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生活极其困难,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要加大救助力度。

(四)多方联动,凝聚合力,努力营造良好执行氛围。对执行工作的重要问题、重大决策、重点案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汇报,积极争取领导机关和权力机关的重视、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监督。要完善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编办、公安、金融、税务、住建、交通、国土资源、市场监督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取得协助、配合和支持,尽力排除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阻力,一起攻克执行工作中的棘手难题。要开展对专项案件有针对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执行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结合“七五”普法和执行工作实际,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宣传各级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以及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支持;宣传法院执行工作的重大活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执行案例。同时,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暴力抗拒法院依法执行的案例和影响恶劣的当事人,通过电视新闻媒体和电子显示屏、微信平台等进行公开曝光;对执行效果好、申请执行人满意的个案、类案及执行人员的先进事迹,定期采取集中支付执行款项大会和新闻报道等形式进行宣传表彰,努力营造诚信守法、公平正义的舆论氛围和良好执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