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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东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抚州市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0-01-21 10:19:00

(2020年1月21日抚州市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抚州市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抚州市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上旬在行政中心千人会场召开,会期三天。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抚州市东乡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抚州市东乡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抚州市东乡区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抚州市东乡区2020年预算;审议抚州市东乡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抚州市东乡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