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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棚户区改造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06-28 10:44:00

 

关于我区棚户区改造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东乡区人大财经委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安排,六月中旬,区人大财经委组织部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深入到区房管局对我区棚户区改造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召开了有区房管局、区发改委、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城投公司、区财政局、区建设局、金峰街道办等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汇报会,并实地察看了原东乡化肥厂棚户区改造小区东金花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取得成绩

1.成绩显。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把棚户区改造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全面推开,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2016年以来全区筹集资金6.08亿元,共完成棚户区改造面积约40万平方米,房屋征收3190户,其中:2016年完成棚改690户(含货币补偿642户,建安置房安置48户),2017年完成棚改2000户(含货币补偿1612户,建安置房安置388户),2018年上级下达目标任务为1400户,截至目前完成约500户,分别建设了林业宿舍安置房、铁路棚改、铜矿棚改安置房3个安置小区共436套安置房,进一步改善了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了品质新东乡建设。

2.投入大。为全力支持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区发改委、财政局、城投公司等有关部门积极跑项争资,多方筹集资金,为棚改提供资金保障。2008年至2018年,区发改委系统累计共争取中央和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43831.67万元,2010年以来累计争取到的棚户区改造资金7691万元;2016年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3469.16万元,2017年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5064.87万元,增幅达40%以上。2017年底,区城投公司向市城投公司申请转贷资金2.9亿元,加上地方财政配套拨付1.23亿元,具体支付给棚户区拆迁户补偿资金共3.71亿元。

3.政策优。近年来,在棚改房屋征收工作中,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出台了各项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征收补偿方案》,最大化地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比如:对困难群众和小户型群众的住房,面积不足36平方米的补足36平方米;对一些离休干部、孤寡老人、残疾人或生活困难的人员优先安置公租房。同时,政府采购一批限价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新建了“东金花苑”保障性住房小区,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创新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保障住房、商品房“三房”安置途径,让棚改群众早日搬迁新居,享受新生活。

二、我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拆迁难。一是拆迁补偿标准偏低。近年来,由于我区商品房价持续上涨,群众普遍认为棚改补偿标准偏低,征收补偿价跟不上商品房市场价的步伐,根本买不起房,心里产生很大的抵触情绪。二是认为安置房置换比例不合理。大多数群众认为,用楼梯房置换电梯房,要充分考虑群众住房的合法权益,置换比例应为1:1.2以上。三是群众对待棚改的认识不到位,诉求不一致。有的棚户区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低、收入低,存在不想搬,搬不起的情况,有的则抱观望心态,认为棚改拆迁是一次发财机会,试图通过漫天要价来达到“一拆暴富”的目的。四是对征迁房屋性质及面积认定有争议。在实际征收房屋工作中,常常出现老房子未办理合法手续,有的没有产权证,如南门社区存在71户集体土地性质的特殊困难居民。有的征收房屋实际面积与房产证面积有出入,对搭建面积的补偿标准和产权面积认定有争议等等,这些因素都影响了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

2.安置难。由于我区自建房较多,大多数居民故土难离,要求就地安置的愿望强烈,一个地方住久了,熟悉的生活环境不想改变,不愿搬到新的地方去安置,如上述南门社区71户集体土地性质的困难居民希望原地拆建成新小区。大多居民对一些安置房的设计、房屋质量、物业管理不满意,不愿选购安置房,特别是一些自建房新建不久者,更不愿去置换成电梯房屋住,部分居民提出要求重新安排土地再建房屋,个别拆迁户甚至提出一些与土地房屋安置无关的其他利益诉求。

3.融资难。棚改需要大量的资金,光靠财政配套投入远远不够,而棚改融资的渠道较少,额度小,有些银行对融资的资金使用过于限制,使用资金的操作性、灵活性不够,导致资金使用困难,影响棚改推进力度。一是监管严。如:国开行棚改贷款资金使用监管太严,2017年贷款规定平均每户的补偿资金不得超过50万元,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可研报告确定的区域、户数等专项使用,否则一概不予拨付。二是贷款手续繁琐。如:农发行棚改贷款审批程序复杂,虽然贷前调查时间较长,但农发行对棚改贷款资金使用监管相对宽松一些。三是成本高。如:国有商业银行的棚改贷款成本相对较高,相比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贷款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成本基本上都要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再上浮10%-15%

三、几点建议

1.要提高补偿标准。区政府要切实让利于民,一方面要控制房价过快增长,另一方面要适度提高补偿标准,要让拆迁户用拿到的补偿款能买得起相近地段、等额面积的房子。对南门片区71户集体土地性质的困难居民,征收补偿政策上要适度倾斜照顾,可参照国有土地性质执行。

2.要改进安置方式。一是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二是落实好部分安置房源。政府可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在城区各开发楼盘采购一批限价房,积极引导棚改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安置。三是借鉴外地实物安置的经验,采取政企合作的方式,选择一些信誉好实力强的开发商合作,在一些新开发楼盘设立前置条件,集中拿出部分房源做为安置房,既降低安置成本,又照顾了搬迁片区居民的邻理情感。

3.要留住城市印记。要超前规划,科学设计,对老城区的棚改不能一拆一建完事,要将文化元素渗透到棚改建设当中。做到拆建与保护相结合,在拆建的同时保留好类似于“三眼井”“十字街”等老东乡城的特殊符号,让人们留住记忆,留住乡愁。

4.要保障棚改资金。发改委、城投公司等有关部门要提前谋划,积极跑项争资,对接银行借贷,确保资金充裕。国土部门要当好参谋,盘活拆迁土地,有效发挥土地利用价值。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监管好棚改专项资金的使用,避免浪费现象。

5.要形成工作合力。棚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整个拆迁工作要依法依规,政府既要有耐心做过细的工作,又要拿出过硬的决心和措施,充分整合执法执纪部门的力量让党员干部带头拆迁,示范引领,对个别漫天要价的“钉子户”采取过硬措施,坚决打击,确保棚改工作顺利推进。

                       

                          东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