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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东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詹向民辞去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8-08-13 15:40:00

 

东常发〔2018 24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詹向民辞去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8813日抚州市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接受詹向民辞去东乡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